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淮南市毛集区一医院是一家民营股份制综合性医院,2016年6月,该医院与颍上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6年8月开始,在该院领导朱永成等人的安排下,由该院中医科科室承包人王飞以免费体检的方式将颍上县参合居民带至该医院,对参合居民进行简单检查后,留下身份信息。该医院医护人员人利用参合居民信息通过“挂床”、虚增住院天数及多列住院费用等方式制作虚假住院病历,后由黄佩敏到颍上县新农合办公室进行虚假农合报销。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该院虚假农合报销665人次,诈骗颍上县新农合资金2188049.3元。
检察机关认为,朱永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胡某等人证言,户籍证明、前科查询、医共体联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会计审计报告等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医保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该医院虚构事实,藐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为一己私利,大肆套取农合资金,对医共体管理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医共体资金严重超支,导致真正需要看病治疗的老百姓无钱看病,同时也损坏了其他参合人员的利益。通过今天的庭审,希望十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希望大家能够从该案中吸取教训,明白做人、规矩做事、合法经营,做遵纪守法公民。
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