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涉嫌盗窃案依法宣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与被害人潘某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2月21日14时许,潘某某因对手机购物软件操作不熟练,让被告人林某某帮助其修改手机“拼多多”收货地址。被告人林某某借此机会分四次从潘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内向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1.4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林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颍上县检察院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量刑建议,颍上县法院依法支持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提醒: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支付密码,谨防财产损失;切勿贪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