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祁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毁坏其女婿车辆,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为了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承办人主动调査核实家庭矛盾形成、激化的原因,特意邀请当事人所在的两个村委会的干部出席听证会。
会上,与会听证人员发表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出于对家庭关系修复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与会两个村的村干部表示,会后将加大对两个家庭的调解力度,尽快修复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
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让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更加透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更加真实容观,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它不仅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而且最大限度将检察职能的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有效助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目前,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