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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月30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村基层组织人员及群众代表参加,检察长宋献彬主持听证会。
颍上县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年1月9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自行补充侦查,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王某某多次因扶贫、拆迁的事务到该村村部随意辱骂,扰乱村基层组织正常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案发后认罪、悔罪、村委会证实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配合美好乡村建设、在疫情期间主动帮助村组织实施防疫工作。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拟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遂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颍上县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宋献彬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展示了审查起诉阶段收集的证据,就寻衅滋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并综合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原因。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分别就案件事实及处理当场发表意见,赞同检察机关拟对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也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予以高度认可,不仅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也增强了检务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

颍上县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颍上县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颍上县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颍上县检察院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此次刑事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侦查人员、律师、群众代表等多方参与,是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举措,不仅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