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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播报】李彪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年4月17日,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颍上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空间规划股股长李彪受贿案被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颍上县人民法院采纳了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定性和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李彪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已退缴)。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彪在颍上县建设局规划股主持工作及借调至颍上县规划局规划股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容积率调整、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27.74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彪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认可,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本案的办理,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决心,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