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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播报】颍上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0年4月21日下午,由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播报】颍上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宣判

 

起诉书指控

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张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信息。欲购买口罩的被害人韩某得知该信息后与张某联系,并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转款5.3万元购买口罩,张某收到钱款后用于网络赌博。后韩某多次催要发货后,张某从网上购买洗发水邮寄给通过韩某买口罩的张某某。当用洗发水冒充口罩被发现后,韩某向张某索要钱款。张某为了能不归还韩某的钱款,将韩某微信号拉黑,断绝与韩某的联系。后张某某报案。

【案件播报】颍上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宣判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被害人韩某、张某陈述,证人马某、范某等人证言,被告人进行了辩解,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播报】颍上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宣判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告人案发后已退赔全部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依法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系颍上县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案发后,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固定相关证据。4月1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快速审查,仅用半天即完成阅卷、讯问、法律文书制作等工作。当天下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该案的快速办理体现了在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的态度,为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