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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时间:2020-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国人民正在经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打响了一场防疫阻击战。然而,正是在这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人不听劝阻,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0年1月27日、2月5日,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三号、第十号通告,要求全县进出超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一律不得入内。2月8日,辛某某不听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颍上县城南润发家乐城超市购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出警现场制止,辛某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强制传唤时,辛某某激烈反抗并将一民警跺倒在地,造成民警手部、腿部受伤,两台执法记录仪损毁。

2月11日,辛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提前阅卷,了解案情,提出侦查取证及法律适用意见。

 

【案件播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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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为保证疫期办案安全,该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法警提前对案管大厅、讯问室进行消毒。案管大厅工作人员受案前,对案卷材料进行消毒。2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辛某某移送起诉后,县检察院指派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检察官承办该案。受案的当天上午,承办检察官将辛某某传唤到案,在法警引导下,经采取体温检测、体表消毒等防控措施后,带至办案工作区讯问室进行讯问。辛某某开始拒不认罪,经检察官法律政策教育,辛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辛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日下午,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辛某某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播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颍上县人民法院于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辛某某痛哭流涕,表示认罪认罚,县法院当庭宣告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检察机关仅用一天时间完成审查起诉,体现了在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的态度,为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播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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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检察官提醒:目前我国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每个人都应当服从管理,不要以身试法,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