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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 告
时间:2022-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范设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经颍上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5年下半年,范设平以其女儿范杏杏名义注册了一家“颍上县亚新商贸有限公司”。为了提高辨识度,让别人一眼就能认出来是其在做借贷、放贷生意的,其在颍上县慎城镇二新北路金水宾馆附近的办公室门头上挂的是“益民中介”,并特意在中间加个“金”字。范设平个人在未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阜阳监管分局许可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安徽财审会计事务所审计,范设平2014年至2018年期间累计吸收48人存款,累计吸收存款金额至少1358万元,已偿还集资参与人本金约727万元,未偿还集资参与人本金631万元,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共计347.7万元。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详见附件《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58-3901581。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