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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告】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时间:2020-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告】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关于全面实行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3号通告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县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个进出口,执行一票(证)登记制,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证明)。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由所在乡镇落实防控措施,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由社区、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要划定划细网格,由社区、单位、网格员组成专门队伍负责,村庄由所在乡镇、村委会包保人员负责。

二、严格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在住宅小区(村庄)、单位进出口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及车辆进行核查,对外地返回人员逐人进行登记备案。对非本单位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管理,对非本住宅小区(村庄)人员和车辆一概劝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委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排临时通行。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对住宅小区(村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隔离观察14天。深入排查隐匿人员,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安排专门车辆收治、定点诊疗。明确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提高检测确诊能力,做到当日检测当日出结果。

四、强化生活物资保障。切实做好生活服务工作,实施“一户一票(证)”,疫情期间每户凭票(证)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外出采购人员在村民组(小区)卡点领取外出凭据,全县各营业超市防控点查看凭据后方可允许进入超市购物,人员返回后须将凭据交还卡点,无凭据者不得进入村民组(小区),卡点收回凭据后要集中销毁,不得重复使用,避免交叉感染。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在辖区内推行村民小组长或“楼长”代替外出购物。鼓励小区居民从具有较高威信、热心社区事务的党员干部或居民中推选“楼长”,通过组建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每2日由村民小组长或“楼长”统计本小组、楼栋村(居)民购物需求,代替村(居)民外出采购物资。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杜绝人员聚集。关闭住宅小区(村庄)内球场、棋牌室、活动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小区内公共小花园、街头游园、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聚集,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主动劝阻和举报。“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委会)备案。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废弃口罩定点处理等工作,深入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以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出租房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提升一级管理,落实严把入口、控制开放时间、增加消杀频率和测量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大喇叭以及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释疑解惑。

九、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住宅小区内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协助社区开展疫病防控。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按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

 

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