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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四号】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时间:2020-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四号)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在我县扩散和蔓延,加强社会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有关防控措施

1.在各乡镇辖区内县乡道和乡镇之间、村村之间的农村道路上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宣传防控政策,劝返外来人员和不必要的外出人员。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的,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全县各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场所要加强通风,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并在入口处设立防疫点,安排专人值守。进入各商超、宾馆、餐饮单位的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在防疫点接受体温检测。

3.出租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营,每天每车至少消毒2次。驾驶员运营时必须佩戴口罩,乘客佩戴口罩在后排乘坐。

二、开展监督举报活动

欢迎人民群众对下列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举报,经查实,予以适当奖励。

监督举报事项:

1.凡2020年1月8日以后从湖北省来颍人员和返乡人员未到乡镇或村(社区)进行登记,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湖北特别是武汉返乡来阜人员居家留观期间,离家或脱离隔离场所的。

3.擅自举办各类酒席、聚餐等活动以及聚集打牌等娱乐活动的;举行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庆典、庙会、展会、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

4.图书馆、阅览室、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未暂时关闭的;游乐、娱乐、洗浴、室内运动等人群聚集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游泳馆、健身房、景区景点、培训机构、浴池、棋牌室、电玩室等)未暂停营业的;宗教场所未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的。

5.贩卖、交易、捕杀、运输、加工、消费、展演野生动物的;各类市场未停止活禽交易的;餐饮单位饲养、存放活禽的。

6.酒店、宾馆未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免费退订退费的;旅行社、旅游运输单位组织游客前往重点疫情区域旅游的,接待武汉来颍上旅游团队和散客的;景区、景点未停止营运的。

7.未戴口罩进入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出租车司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

8.中小学提前开学的;学校、社会机构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与培训的。

9.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班线及包车、网约车未停止营运的;出租车跨区域运营的;驾校未停止经营的。

10.各乡镇辖区内县乡道和乡镇之间、村村之间的农村主干道路上未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的。

1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编造传播谣言、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的;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

12.其他违反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省、市、县有关要求的行为。

举报方式和要求:

1.举报电话:0558-4417633,0558-4485109;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车牌号码、场所名称、地点等相关有利于举报核实的信息。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交相关乡镇、部门进行核实。对于举报线索不详细、难以开展调查的,不予以登记。

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