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59.60 |
54.22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5.60 |
10.3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4.00 |
43.9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4.00 |
43.90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6万元,支出决算为54.22万元,完成预算的90.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2万元,占19.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9万元,占80.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原因是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32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26万元,下降33.76%,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18年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0批次,910人次,主要是用于业务交流、上级督查检察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9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2%,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调查取证、提审提讯、材料送达、案卷送达等。2018年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