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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7日在颍上县十八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献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积极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047件,同比上升64.3%。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03754人、审查起诉案件13021745人、刑事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案件662件,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64件、行政监督案件76件、公益诉讼案件182件。6个集体和31位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能动司法,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335405人,起诉7851011人。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人。成功办理全省首例网黑案件,应邀到江苏、新疆、广西等6个省份介绍办案经验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52人,起诉135人,切实净化社会风气。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92人,起诉230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持续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落实落细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举措。认真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长应约会见民营企业家5人次,走访民营企业12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5项。畅通涉企信访渠道,实行清单化、闭环式办理,成功化解涉企信访2件。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5人,起诉32人。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建议办案单位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3,建议县法院从轻判处刑罚2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2家有挽救可能和发展潜力的涉案企业提出合规建议,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联合县司法局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流程,依法保障61人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6次,帮助提高企业职工法治意识。

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切实增强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的自觉性,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注重与监委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县监委调查案件5件,受理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618人,决定逮捕66人,起诉1820人。认真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高质效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先后抽调9名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参与办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3人,促进围猎行为源头治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检察环节责令退赔职务犯罪所得300余万元,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督促发案单位堵塞监管漏洞,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32人、不起诉337人。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5.8%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一审服判率95.3%。聚焦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推动相关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推动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践行四事四权工作法,深入开展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持续发挥检察官服务站作用,成功化解8起基层邻里纠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9场次,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让法治观念走进群众心里。

二、坚持司法为民,以检察作为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将心比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使41名犯罪嫌疑人支付赔偿款400余万元,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的131件群众信访,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信访人。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专项行动,院领导带头包案,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涉检信访33件,吴某光刑事申诉案被省检察院专刊作为典型案例予以转发。

如我在诉办好民生小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批捕102人,不起诉8人,让无罪之人免受冤假错案之害。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决定变更或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4人,让不需要继续羁押之人及时摆脱牢狱之困。依法调查核实,监督撤销7件虚假婚姻登记,帮助被结婚之人打开束缚人身自由的婚姻枷锁。对3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大学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误入歧途在校学子按下人生重启键

无微不至呵护祖国未来。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945人,起诉4147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8人,相对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29人,实施跟踪帮教29人。办理的郭某某等人诈骗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制发督促监护令5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7份,督促甩手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活动103场次,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落实,督促开展入职查询458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人被不予录用。向县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2件,将危险人员隔离在防护墙之外。举办强制报告制度专题讲座,让法定义务变成自觉行动。对全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促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

不遗余力保护特殊群体。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56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强化妇女权益保护,从严从重打击强奸、猥亵、组织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批捕3643人,起诉4561人。开展守护夕阳红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消除养老机构、老年助餐食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件,同比上升100%,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元,帮助涉案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三、坚持高效监督,以检察办案坚定维护公平正义

求极致态度推动刑事检察持续深化。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98件,同比上升44%,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2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11件,依法追捕追诉44人。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提请抗诉22件,同比上升8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书面监督纠正审判违法行为19件,推动审判机关规范司法。加大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纠正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不当、执行生效裁判不及时等刑罚执行过程中各类违法情形217件。

精准化目标推动民事检察稳步加强。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后改判16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9件,其中类案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件,采纳率97%。对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终结审查案件扎实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格局思维推动行政检察积极作为。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6件,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0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促进规范司法。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2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2件,助力诚信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切实防止以罚代刑;对应接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2件、检察建议2件,切实防止不刑不罚

促共赢理念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件,同比上升220%。按期整改127件,诉前整改率98.3%。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出现反弹案件,坚决以诉促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2件。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3件,起诉到法院8件,全部获判决支持,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6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突出抓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助力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耕地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保护粮食安全。针对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推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问题整改。

四、坚持从严治检,以检察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39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十个皖北强县奋斗目标,制定服务保障措施34条。自觉接受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主动认领最高检党组巡视省检察院党组和省委巡视阜阳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坚决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全面提升综合素能。持续开展基础知识大清查、大学习、大应用专项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能。强化科技赋能,利用大数据办理案件296件,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发挥年轻干警主力军作用,成立理论学习宣讲小组、检察调研小组、信息宣传小组,引导青年干警自我加压、勇挑重担。推送优秀干警参加省市级业务竞赛,1名干警获得市级办案能手称号,1名干警获得省级业务标兵称号。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扛牢院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衔接配合,层层压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重大决策一对标三审查工作机制,自觉践行一线+闭环工作法,积极开展学先进、补短板、树品牌活动,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六个专项整治活动,引导干警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升能力。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4件,逢问必录已成为检察干警思想行动自觉。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落实措施》,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抓牢抓实一体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73件,发送办案流程监控268件,以嵌入式监督实现管人管案两手抓,守好公正司法底线。引导干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常态化联系,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座谈会等600余人次,妥善办理代表委员具体监督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县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有待进一步深化,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优化监督管理能力有待增强;三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涉检信访仍时有发生;四是队伍综合素能有待提升,业务尖兵和办案能手较少,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细化措施、努力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皖北进前三、全省进前十、全国争百强、加快建设十个皖北强县的奋斗目标,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筑牢政治忠诚、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人民至上、提升监督质效、锻造检察铁军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颍上实践保驾护航。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协同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协同化机制化常态化推进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以高质量司法维护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文化强国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等国家战略,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二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做到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入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动从业禁止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三是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完善轻微犯罪快速办理机制,推动轻微犯罪系统治理,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切实提高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质量,进一步做实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突出抓好行政诉讼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4+10”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助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以更实举措建设过硬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各位代表,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颍上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2022年,省检察院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家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民企热线等渠道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检察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并认真听取企业法治诉求,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202311月,阜阳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主动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对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应坚持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加强协同、服务大局的原则。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者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企业合规工作不限于检察环节、检察工作,不停留在审查起诉环节。企业合规的重点是针对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企业,并不以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为前提,被告人被公诉、判刑后,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可继续进行合规整改。

4.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单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的建议。通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消除潜在的治理隐患,完善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该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等具有重要意义。

6.“四事四权工作法:指省委在全省有序推行网格管事、五老说事、支部说事、群众议事,保障群众对村(社区)事务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7.“政法干警进网格20221121日,中共颍上县委平安颍上建设领导小组印发《颍上县政法干警进网格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广大政法干警以兼职网格员的身份,沉入基层网格一线,协助基层网格员开展工作,重点发挥社情民意的收集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会治安的维护员、司法便民的服务员、政策法规的宣讲员和平安建设的引导员的六大员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步伐。

8.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使命,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根本遵循。枫桥经验发展为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9.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指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之日起7天之内要做出是否受理、是不是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告知其已收到,谁在办。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之内答复办理结果;如果案件复杂、涉及多个部门,3个月没有办结的,要及时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10.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虚假婚姻登记: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受害者维权面临举证难、申请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因超过起诉期限通过行政诉讼审理难等诸多困境。

13.相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5.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16.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监护缺失问题,向其监护人制发的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的家庭指导。

17.入职查询制度: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18.从业禁止制度:指对于曾利用职业便利实施过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定身份或者职业的罪犯,禁止其从事与原职业相关的其他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

19.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六大保护20216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2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时,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

22.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特殊群体是支持起诉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

23.“行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依法进行监督。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检察机关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从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区域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

25.“十个严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26.“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7.“410”法定领域公益诉讼:“4”201771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列举的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0”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10个新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全省首例网黑案件:20205月份以来,赖某某等36人先后在缅甸勐平金牛山庄、友华大厦租赁场地,通过高薪引诱、以亲带友的模式,从国内招募张某某等多人偷越过边境前往缅北。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利用信息网络、借助QQ等社交平台对国内不特定男性公民,有组织的长期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000余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达7800万元,在网络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案经我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202312月作出判决,对赖某华为首的裸聊诈骗网络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6名成员,分别判处23个月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吴某光刑事申诉案:原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吴某光不服颍上县法院判决,认为量刑过轻,赔偿数额过低,且一直未执行到位,为此多次信访。我院在审查认定原案件办理并无不当的情况下,从矛盾纠纷根源出发,深入调查核实,细致沟通了解,将重点放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上。院领导包案办理,运用上门听证、部门协作的化解方式,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申请社会救助金9万元,在法律范围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真实地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消除了心结

3.郭某某等人诈骗案:郭某某(作案时16周岁)因伙同他人以刷单返利方式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其继续以未成年人为作案目标且积极发展下线,主观恶性大。县检察院依法从严处理,决定对其逮捕并提起公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县检察院加强释法说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被害人挽回部分财产损失。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制作反诈宣讲小视频和课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312月,该案例入选省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