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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8日在颍上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献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四大检察协调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开展,为建设实力颍上、魅力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共审查逮捕830人,审查起诉1177人,同比分别上升37.4%和32.4%;办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271件,同比上升226.5%;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25项核心参数位于全市前列,11项核心参数位居全市首位;4个集体、11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2份检察建议书被分别评为全省十佳”“十优

一、自觉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院党组关于检察办案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和《院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报备。修订《院党组工作规则》,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聚焦主题主线,把握目标要求,坚持从严从实,推动走深走心,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全体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受到洗礼,担当精神、宗旨意识得到突出抓好对照系列案件深入反思整改活动,全体参与人员深学、细照、真查、实改,深化了思想认识,认清了严重危害,找准了自身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激发了工作热情。积极参加遍访贫困对象”“四送一服双联”“三联四建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四项活动,派员参与安置房清理整改工作,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上取得一定成效

狠抓督查巡察整改把督查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机遇,积极采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和“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64个,制定整改措施202条;对高检院党组巡视省检察院党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29个,制定整改措施86条;针对市检察院党组和县委巡察反馈的2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83条。全部建立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项清单,实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逐个盘点销号,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开展。

二、自觉践行检察使命,坚定服务发展大局

助力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扶贫”责任,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帮助解决3个帮扶村路灯照明、积水排除、涵桥过路等现实问题。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决定逮捕侵占扶贫资金的“蝇贪”“蚁贪”3人、起诉3人。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行动,开展法治宣讲16场次,司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办理农村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2件,严惩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制售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3人。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犯罪51人,起诉73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开展“守林护绿”专项公益诉讼,向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金融领域犯罪6人,起诉9人,立案监督1件1人。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成立涉民企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以“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开展“主动服务民企走访调研”活动。加大刑事保护力度,起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8人。坚持慎捕慎诉,对涉民企经营者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4人;开展涉民企经营者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并被办案机关采纳;办理涉民企民事监督案件3件,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31人。大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对自愿认罪认罚刑事被告人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310人,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27.4%。创建“温暖控申”,全面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除匿名或无法回复外,受理的129件群众信访件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

三、自觉坚持为民初心,坚定维护群众利益

重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刑事犯罪20人、起诉1人,监督移送立案1件1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2人。针对部分网络外卖证照不全、卫生状况较差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限期整改餐饮店铺8家,努力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对孙亮销售伪劣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被县法院判决支持。

重点保护弱势群体。批准逮捕“骗老”“坑老”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21人。批准逮捕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32人,起诉37人。批准逮捕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犯罪2人,起诉2人,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件5人。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帮助300余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约500万元,督促行政机关履职6件,支持起诉2件。

重点呵护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7件58人,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34人,起诉校园欺凌暴力犯罪2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2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相对不起诉1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在校生保护措施,并召开座谈会,共同进行监督检查。实施“颍苗青青”未检行动计划,推行检察长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护蕾防性侵”检察建议月活动,开展校园法治宣讲10场次。

四、自觉依法履职尽责,坚定推进社会治理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3件102人,依法对陈巨兰等23人涉黑案提起公诉,对王洪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涉恶犯罪12件58人提起公诉。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6个。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7件,引导侦查取证,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做到快捕快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不批准逮捕3人,纠正漏捕6人,依法不认定1人,纠正漏诉2人,分案处理3人,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扎实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察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移送“涉伞涉网”线索7条。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督促堵漏建制、加强监管。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平安颍上建设。批准逮捕普通刑事犯罪603人,同比上升55%;起诉1008人,同比上升15.73%。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121人,起诉“盗抢骗”等侵财型犯罪153人,起诉非法采矿案件70人。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的李四纯等17人非法采矿案依法提起公诉,对武柏涛等2人涉嫌诈骗3400余万元案、曹峰等3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3300余万元案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决落实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决定逮捕13件14人,起诉16件18人。成立专门的办案团队,适时介入职务犯罪调查案件,依法提出调查取证意见,形成了反腐败工作合力,保证了案件质量,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1件被不起诉,也没有1件被退回补充调查。出庭支持公诉了县政府原县长助理王献奎贪污案、临泉县法院原副院长杨志刚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五、自觉强化诉讼监督,坚定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3人,不起诉54人,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诉53人。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撤案10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次。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3件、提请抗诉4件,已改判6件,依法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9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同步推进,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64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6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71件,对民事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0件。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审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对行政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份。针对王玉恒、杨亚军等15人涉黑犯罪中系列虚假诉讼行为,成立专案组,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依法进行专项监督。县法院根据检察监督意见,出台了相关内部规定,建立了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规范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6件,办案单位采纳44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并被采纳41件,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1人。深化刑事执行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37人,刑期计算错误4人,交付执行违法案件3件,强制医疗执行不当案件1件。认真做好70周年大庆特赦检察工作,对提请特赦的31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特赦条件的4人依法监督纠正。

六、自觉加强队伍建设,坚定提升履职能力

规范传导压力。扎实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整治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抓好“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用好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警示警戒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支持查处4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建立健全完善16项规章制度,部署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积极促使广大干警学规范、懂规范、守规范。

改革释放活力。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总数由13个减少为8个。实行“捕诉一体”,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强化智能化支撑,全面部署应用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升级改造12309检务工作区。修订绩效考核规定,形成激励竞争导向。

监督激发动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条抓好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旁听庭审等活动。公开各类法律文书73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6条,为律师提供阅卷、查询等服务3400余次。推进“检察开放日”常态化,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全体检察人员的砥砺奋进、辛勤付出,更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深知,当前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颍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还不够到位、保障不够有力,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行政检察短板明显;三是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待提升;是检察队伍知识老化、创新不足,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匮乏,人员断层问题依然突出;是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到位,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减存量、遏增量的双重压力并存,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进行解决。

迈入新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抓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组织44名检察干警参与夏桥镇、半岗镇和颍阳社区、二新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检察人员捐款6900余元,并向帮扶村和社区捐助部分生活物资和防疫用品。积极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办案工作,并为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案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严惩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前介入3件4人,快速起诉2件2人,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依法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批捕2人,不起诉3人,开带案走访、送法上门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实力颍上、魅力颍上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坚持党的领导上用心用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治定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全面、规范地向县委请示、报告、报备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始终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深入抓好对照系列案件深入反思整改活动,强力推进督查巡察反馈问题“清底见零”。

二、提高工作质量,在精准服务大局上用心用力

紧紧围绕颍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全力保障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土地征迁等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颍上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制定服务保障意见,实施“351”工程,着力保护涉黑涉恶案件中受害民营企业合法权利,助力复工复产,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产业项目建设年”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三、提高服务水平,在保障民生民利上用心用力

坚持决心不变、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全力开展“六清”行动,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围绕老百姓关注的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公益补偿有机衔接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温暖控申”创建,试行案件公开听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四、提高监督实效,在维护公平正义上用心用力

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做到问题准、对象明、建议,持续跟进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继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民事检察监督活动,主动与法院、公安等单位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加大行政检察力度,努力拓宽案源渠道,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维护合法行政决定的权威性,督促纠正违法行政决定,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五、提高改革成效,在增强发展动力上用心用力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入额院领导办理更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适应性培养锻炼,充分显现“捕诉合一”的质量、效率优势。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简易程序,探索应用速裁程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检察官考评办法,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形成良性竞争。合理调配使用检察力量,适时开展内设机构正副职竞争上岗,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积极应用网上办案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切实发挥科技手段对检察工作的支撑作用。

六、提高履职能力,在全面从严治检上用心用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培养专业人才和专业精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教育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着力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抓实“优良作风建设年”,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开展检察业务部主任接受社会监督评议活动。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忠实履职、担当尽责,为建设实力颍上、魅力颍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2.有关案例说明

3.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官方账号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系统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具体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据此,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已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

3.“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营造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4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通过开展一次扫黑除恶大排查、一次司法救助大摸底、一次生态环境大巡查、一次坑农害农大扫除、一次助农护农大行动、一次法治文化大宣讲等“六个一”活动,服务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4.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主要适用情形为: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致受害人或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举报人、证人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发生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信访人愿意接受救助,决定息诉罢访并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的。检察机关受理及办理司法救助的部门是控申部门。

5.“守林护绿”专项公益诉讼:为留住大美阜阳“绿色记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守林护绿”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我院对全县范围内43株古树名木向县林业局及相关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相关单位接到建议后,制定了保护方案,筹措了保护资金,建立了保护措施,指定了专门养护人员,已使全县范围内古树得到妥善保护。

6.“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7.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9.“温暖控申”:是指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坚持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创造性地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探索形成“五个一”工作法: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路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

10.“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1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该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深化该专项监督活动,将保健食品药品领域、速冻食品行业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问题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1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12.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决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13.“根治欠薪冬季攻坚战”专项活动: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战行动的通知》和《安徽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通过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等方式,积极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14.支持起诉: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5.“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1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6.“颍苗青青”未检行动计划:是指阜阳市检察院创建的“颍苗青青”未成年刑事检察办案团队开展的活动。该办案团队依托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检小萱法治课堂”“检小萱送法进校园”、结对帮扶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等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尊法守纪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019年,我院先后到10所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上“法治教育”公开课。

17.法治副校长制度: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本辖区内至少确定一所中小学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主动讲授法治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目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献彬兼任颍上一中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杨秀清兼任颍上三中法治副校长。

18.“护蕾防性侵”检察建议月:2019年,为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护蕾防性侵”检察建议月活动,梳理分析未成年人受性侵案件,着力推动校园安全建设,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19.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等法定事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监督活动。

20.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监督活动。

21.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通过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的行为。

22.“捕诉一体”:是指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这一做法将打破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于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23.检务工作区:是指全市检察机关建成并使用的集信访受理、律师接待、检务公开、案件管理、执法办案、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旨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推进司法便民,规范司法行为。检务工作区整体采用“1+3+1”的架构,即:1个检务大厅、3个功能区域(控申接待区、检察服务区、执法办案区)、1个网络平台(12309)组成。

24.“351”工程:是指全省检察机关为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的一项工程,具体是指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三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等五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25.“六清”行动:是指2020年4月,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部署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和行业清源等六项行动。

26.“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孙亮销售伪劣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市检察院指定县检察院办理的县域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6月至12月,孙亮从武汉、太和、广州等地购进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和酚酞的减肥产品,在淘宝网禁止销售该产品以及了解到该产品不是正规产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产品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危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2018年5月4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15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孙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因孙亮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犯众多消费者健康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就该案涉及损害公共利益部分报请市检察院立案审查,后经市检察院指定县检察院管辖。经诉前公告,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8月8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县法院判令被告孙亮承担76239元的损失赔偿责任及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2019年12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县法院判令被告孙亮支付其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6239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该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受侵害的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唤醒了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震慑了其他潜在的违法行为人。

2.县政府原县长助理王献奎贪污案1993年至1998年,王献奎在担任颍上县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和县长助理(分管实业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实业公司资金,非法占有实业公司一套价值房屋,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王献奎2002年9月被检察机关立案后潜逃,2018年11月在广东省中山市被抓获。2018年11月,县监委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县法院。2019年3月,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献奎有期徒刑三年。

 


附件3

 

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官方账号

 

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WWW.12309.GOV.CN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ahyingshang.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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