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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 传承“虎门销烟”禁毒精神——赵某某、石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1-06-04  作者: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年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石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0日,赵某某多次向石某某等人贩毒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石某某多次贩卖毒品冰毒,谋取非法利益,二人均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公诉人根据赵某某、石某某二人的认罪态度,分别开展法治教育,结合“6·3”虎门销烟纪念日,详细介绍了毒品的危害,并根据林则徐虎门销烟历史事件,告诫广大群众勿忘销烟志士厉行禁毒、吾辈自强的伟大精神,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