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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精英】李昊:利刃出鞘扫黑恶,检察行动顺民心
时间:2020-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精英】李昊:利刃出鞘扫黑恶,检察行动顺民心

 


李昊,现任颍上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院扫黑除恶斗争办案专班成员,主办或参办三起涉黑恶案件,不忘初心、时刻牢记践行扫黑除恶“先锋队”、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职责。

 

精准引导侦查

做侦查“灯塔”

【扫黑精英】李昊:利刃出鞘扫黑恶,检察行动顺民心

 

2016年5月进入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后,更加注重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敢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他作为第一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检察人员参与到该专项斗争活动。在承担繁重的普通刑事案件办案任务情况的同时,作为颍上县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又办理三起涉黑涉恶案件,批捕起诉71人次。

王某甲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侦查阶段,李昊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介入期间从繁重的普通案件中挤出时间,化普通介入为深度介入,保证每星期在县公安局住两天,与侦查人员深入探讨、沟通案件,做好检察官与侦查人员相互沟通的桥梁,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部分取证30条取证意见。深度介入保证阅卷质量及侦查质量。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审查逮捕后均能在五日内批准逮捕,二十日内提起公诉。庭审中各犯罪嫌疑人当庭表示认罪。王某甲等12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十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王某乙等11人涉恶案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在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因涉恶犯罪被批准逮捕的前提下,李昊等人仍认真对待,详细查阅卷宗材料,赶赴百余公里外的城市入住,利用一个月时间完成对数十本卷宗及数十兆电子数据的审阅,并向公安机关提出20余项侦查建议,严格把握恶势力犯罪标准,不拔高不降低,经审查认为王某乙等11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经多次会商,对全案事实、犯罪嫌疑人逐个分析后,其意见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在审查起诉后,又再次向上级部门汇报得到认可,最终以普通共同犯罪对王某乙等11人提起公诉。

重拳出击

打财断血防止恶势力死灰复燃

【扫黑精英】李昊:利刃出鞘扫黑恶,检察行动顺民心

 

办理的两起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引导公安机关大力侦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财产。在公安机关对犯罪所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同时,对违法的实体经济建议移交当地党委政府予以取缔或整改。审查起诉阶段查缺补漏,对遗漏的涉案财物进一步查封扣押,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物达一千余万元。有效的挽回经济损失,同时根除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经济实力,防止恶势力借土重生。

发挥职能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扫黑精英】李昊:利刃出鞘扫黑恶,检察行动顺民心

 

在办理恶势力案件的同时,注重恶势力犯罪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着重侦查其破坏手段、内部原因、恶劣后果,同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思考解决的办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办理中,向我县商务局、公安局、教育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政府等单位共发出七份检察建议。引导、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建立相关机制,防止出现行政履职不当、懒政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