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涉案男子韩某、石某,在颍上一加油站捡到一张带有密码的油卡后,盗刷2万多元,颍上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某、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男子韩某驾车到颍上一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机卡槽内有他人未拔走的加油卡,且加油卡上写有密码,便将该卡带走,后伙同石某使用数只铁桶到加油站,狂刷卡里2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韩某、石某提起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说法
明知加油卡系他人所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刷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盗窃罪定罪量刑。因此,他人遗留在加油站的油卡非“天上掉下的馅饼”,若因一时贪念占为己有,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