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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聪明终被聪明误
时间:2019-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宝(化名)在一个小镇上长大,自小便聪明伶俐,他的朋友多,点子多,很讲义气,但惟独一对着课本学习就头疼。小学毕业后,小宝说什么也不愿意再继续读书,成日在外游荡,或在网吧里消磨时间,父母劝过多次,也没有什么效果。

     就这样到了十一岁,小宝突然觉得,日子这么过下去始终是一个模样,毫无意思。于是,这个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的男孩有了到外面闯一闯的想法。他告别父母,只带20元钱,雄心勃勃地到了省会。比起自己出生成长的小镇,省会城市无疑能接触到更多新奇好玩的东西,但也有着更多的诱惑和艰难。一个十一岁的孩子,要靠自己在一个毫无根基的城市里站稳脚根实属不易,据他自己说,做过各种苦活累活,没钱时甚至去捡垃圾桶里的食物吃,但他终究还是坚持了下来,一度还找到了比较合适的工作。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小宝这时却放弃了唾手可得的安逸生活,转而走向了歪门邪道。2013年,因抢劫,小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也许是因为法律在他面前展现出的多是温情的一面,导致前次受到的教训还不足以给他敲响警钟,缓刑期仅仅过去半年,小宝便再次铤而走险。这次他选择了“智取”的方式,短短三四个月间,他连续到市区内的多家手机店,通过多种诈骗手段骗取店内的电子产品,用于自用、送人或变卖。最典型的方式就是谎称要买手机但忘记带钱,要求店长或营业员带着他要的电子产品跟随他到住处拿钱,在到所谓“住处”的过程中,编造各种借口,或将手机拿在手中趁人不备跑掉,或将盒内手机偷偷拿出转移,仅将包装还给营业员,最终将手机据为己有。最夸张的一次,他为了骗取一家手机店老板的信任,编造了自己家庭不和、父母不爱、身患绝症的身世,与店老板聊天说到动情处时还潸然泪下。利用店老板被他激起的怜悯之意,两天时间内,他在同一个手机店里连骗四次,满载而归,徒留下善良的店老板看着自己的银行卡账号,纳闷那个可怜的小伙子怎么还不按说好的日子打钱过来。

就这样,小宝手段翻新,连续作案,一连骗了六七家店,至案发为止,共骗得手机10部,平板电脑2台,以及各类电子配件若干,物品总价值共计39255元。因诈骗数额较大,小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又因其尚在缓刑期内便再次犯罪,缓刑被撤销,合并执行刑期二年零九个月。

检察官点评:

     案发后的一次提审中,检察官曾问过小宝为什么要接连犯罪,小宝的回答是怕苦怕累。但他少年离家后孤身闯荡的经历却让人觉得,问题的答案值得进一步深思。

      小宝说,他一直记着父亲说的: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也一直在努力以自己的行为去验证这句话。也许是因为从小就聪明,父母对他的期许一直很高,过高的要求让小宝难以面对和承受挫折,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断成功来获得父母的关爱和肯定,最终选择了一种在他看来见效最快的方式,凭着自己的头脑,他接连作案成功,但却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失败的一笔。

      在案发前,小宝一直对家里说,自己是在外打工赚钱,直至案发,父母才知道真正的事实,这不禁让人为他们的失察而叹息。现今社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他们迫切希望孩子能比自己、比他人强。但不断给孩子树立难以企及的目标,只会增加他们的压力和逆反心理,导致孩子要么自暴自弃,要么想点子取捷径,从而有极大的可能误入歧途。对家长而言,更聪明的做法应该是相信孩子的力量,帮助孩子发现自己的优势所在,并逐步加以引导,使他们通过自己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努力,最终走向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