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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三百余万元,颍上县住建局原局长受审
时间:2018-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023,由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安全受贿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安全在担任颍上县房产局、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正科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施工等方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户籍资料、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拨付工程款凭证等书证,证人王某、张某、马某、茅某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王安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王安全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今天,因为犯了罪而站在被告席上,我认罪,我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的期望,对不起社会各界的关心。现在,家人身患重病,最需要亲人的陪伴,我却因为失去自由而不能在身边照顾,恳请法庭从轻处理,一定倍加珍惜。当地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中午十二点半,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庭后,公诉人谈到,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发财就不要想当官。各级领导干部,要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与商人交往时,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对于糖衣炮弹,要坚决予以抵制。目前,颍上县正开展“深化正风肃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也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各级干部要围绕中心工作,恪尽职守,全身心投入,为实现颍上县的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