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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 护航涉农企业
时间:2021-09-10  作者:胡飞  新闻来源: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再次表示歉意,感谢被害人对我表示谅解,感谢检察机关公开透明办理我的案件,今后我一定严格遵纪守法,尽心尽力经营合作社”。2021年9月10日上午,颍上县检察院举行的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涉农企业主刘某说道。

 

  2021年6月份,刘某在其经营的西瓜大棚门前路段因琐事与被害人花某发生争执,后将花某打伤。经鉴定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履行。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颍上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承办检察官胡飞依法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查明,刘某系颍上县某蔬果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其企业占地有310余亩,主要经营蔬果及其他农作物。因刘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办案效果,颍上县检察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对这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今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于为民办实事,主动担当作为,更好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的温度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