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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公益诉讼“回头看” 清河清湖“在行动”
时间:2021-09-09  作者:马常兰  新闻来源: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确保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2021年9月9日上午,我院第四检察部对杨湖镇辖区内的老墩沟水体污染治理问题开展了回头看。

  2021年5月,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颍上县杨湖镇杨湖停车客运服务站以北的老墩沟内,水体呈绿色且散发气味,水面存有大量塑料袋、饮料瓶等漂浮物,水葫芦、水花生等有害水生植物密布,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老墩沟水体污染较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要求,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杨湖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通过采取封堵入河排污口、清捞水面漂浮物及有害水生植物等治污措施,并疏浚老墩沟河道,切实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职责。

  2021年7月,我院收到杨湖镇人民政府回复,据反馈,杨湖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随即安排人员对老墩沟生草密集的区域进行清理,并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沿沟居民污水直排问题,目前老墩沟水体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

  为防止污染问题反弹、整治不彻底,我院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积极跟进问题整改,持续监督问效,经多次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老墩沟水体污染问题已基本解决,水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河流周边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立足案件办理,以检察建议为监督手段,以齐抓共管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努力把案件办到人民群众心坎上,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水污染问题整改前后照片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