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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检动态】宋献彬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绑架、强制猥亵案
时间:2021-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2月29日,颍上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绑架、强制猥亵、王某某绑架一案。颍上县检察院检察长宋献彬出庭支持公诉,颍上县法院院长宁亚伟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颍检动态】宋献彬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绑架、强制猥亵案

 

颍上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某因与刘某某情感纠纷,于2020年6月从浙江省松阳县来到颍上县八里河镇,在刘某某家中对其实施强制猥亵。同年7月,被告人张某又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到颍上县八里河镇绑架了刘某某的女儿郭某某,期间张某对郭某某实施强制猥亵。

【颍检动态】宋献彬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绑架、强制猥亵案

 

宋献彬检察长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得案件得以快速批捕。在审查起诉期间,又仔细审查卷宗,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二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二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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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宋献彬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答辩,同时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两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对自己的不负责、不懂法懊悔不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颍上县法院认为,颍上县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对此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以绑架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