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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销烟纪念日】以史为鉴 拒绝毒品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天是2021年6月3日,距离那场震惊海内外的“虎门销烟”已经过去了整整182年。虎门销烟是中国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集中销毁鸦片的历史事件,前后共历时23天,销毁鸦片19187箱和2119袋,总重量2376254斤。虎门销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鸦片在中国的泛滥,加深了中国广大民众对鸦片危害性的认识,唤醒了中国人民的爱国意识。

  

  

  世界范围的毒品蔓延泛滥,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国际社会的安宁,已成为严重的国际性公害,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是仅次于军火交易的世界第二大宗买卖。因此,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的侵袭,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同年,第42届联合国大会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

  

  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助长暴力和犯罪,而且吞噬了巨额社会财富。

  

  

  

  

  【相关法律】

  《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当前,打击毒品犯罪仍然是我国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颍上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加大禁毒普法宣传力度,致力于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毒品犯罪的发生。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