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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日】立足检察职能,检察官携手村嫂理事会化解矛盾
时间:2021-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员活动日】立足检察职能,检察官携手村嫂理事会化解矛盾

 

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日常琐事,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沈某某致李某某胸部受轻伤二级的后果。案发后,双方迟迟未达成刑事和解。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又是邻居,且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缴纳赔偿保证金,仅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双方尚未和解。

【党员活动日】立足检察职能,检察官携手村嫂理事会化解矛盾

 

为了消除双方隔阂,化解双方矛盾,促进双方家庭以后能够和谐相处,我院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主动对接该村村嫂理事会,携手化解矛盾纠纷。村嫂理事会是颍上县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堵点、难点,全力贯通基层自治微循环的创新举措,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颍上实践的生动样本,是促进基层矛盾化解的有力推手。检察干警与村嫂理事会成员一道先后来到被害人李某某、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家中,开展刑事矛盾化解,劝和促调工作。

在李某某家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了李某某的想法与诉求,与村嫂一道对其进行了情绪安抚,同时拿出本县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对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阐释了刑事和解更能保证被害人利益的观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李某某能与沈某某化干戈为玉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接着一行人又来到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家中,承办检察官耐心仔细向其解释了刑事和解对其个人、家庭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益处以及不和解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犯罪嫌疑人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表示会尽全力和解。

此次矛盾化解之行,既丰富了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又传递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展现了检察机关心系民众、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该案作为检察机关首次与村嫂理事会配合的案件,在当地人民群众中产生良好的共鸣和社会效果,老百姓纷纷表示,检察干警是党的好干部,检察机关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

下一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重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法律效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村嫂理事会的合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